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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入门必须了解的基础知识

会投资理财的人,肯定少不了信托投资,那么信托投资对于不了解的小白可以去投资吗?答案肯定是:可以的。那么作为信托投资的新手小白,我们要了解的基础知识有哪些?下面牛犇财经网小编…

会投资理财的人,肯定少不了信托投资,那么信托投资对于不了解的小白可以去投资吗?答案肯定是:可以的。那么作为信托投资的新手小白,我们要了解的基础知识有哪些?下面牛犇财经网小编就来给大家抛砖引玉,让信托投资小白可以快速了解这些基础知识。


信托的概念?

信托市场的主体即为信托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包括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规定,信托定义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1、委托人:在信托业务中,拥有信托财产的人通常称为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把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处理,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2、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要求,按照合同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人,则为受托人。委托人把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和处理时,双方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这种行为就是信托行为。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3、受益人:信托活动会产生收益,享受信托收益的人,则为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本身,也可以是其他第三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围绕信托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信托关系。

对于信托从业者而言,信托是一个平台、一个可以整合多种金融工具和社会资源的平台、一个披着金融外衣并持有合法金融牌照的资源整合平台,没有任何的属性。

信托公司的业务有哪些?

1.信托业务

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财产权信托。

2. 固有业务

包括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

3.其他业务

包括投资基金业务,投行业务,中间业务。

信托产品有何特点?

1.资产隔离,信托财产所有权、管理权、收益权相分离。

2.信托财产上法律上独立

3投资领域的多元化

信托合格投资人指什么?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必须为合格投资者。所为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投资单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

2.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且能提供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20万或者夫妻收入超过30的,且能提供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根据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因此投资额度少于100万俗称小额,300万以上称为大额。

那么信托各方到底是如何获得收益的?

从融资类信托的视角看:

1、购买信托产品的投资客户即委托人,此处同为受益人;

2、项目伙伴即资金需求方;

3、信托公司在其中起到了一个金融中介的作用(受托人),把拥有富余资金的投资者的资金贷给那些需要资金的项目公司。

4、信托公司的收益来自于信托报酬。举个例子,比如房地产信托,信托公司以14%的利率贷款给项目公司,然后给投资人的信托产品的利率为9.5%。这时候还剩下4.5%的利差,不过不是全被信托公司赚了。由于信托公司一般没有网点发售,所以要委托银行或者第三方理财帮忙发行,所以要给帮忙发行的机构2%的发行费。然后有0.5%左右的钱要支付银行账户监管费、保管费、律师费等。剩下2%就是信托公司的收益。

信托业的基本功能是代客理财,在资产供给端与资金需求端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融资、投资、事务管理注释1“三分天下”的天平已向后两项功能倾斜。

信托产品的五要素?

收益率,产品期限,交易结构,风险控制,流动性。

信托产品的四对核心概念?

1.资金信托与财产权信托

2资金运用方式与投资领域

3杠杆与期限错配

4资产与现金流

信托公司文化之争?

目前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信托公司文化有4种:

1、投行文化,致力于无边界服务的金融百货公司——中信;

2、保险文化,流水线式生产、集团协同、大规模营销团队、风控理念近似保险资金围绕交易对手信用级别的平安;

3、民营激进派、来自北方的狼——中融,或许挺过起家的原罪成为伟大的公司,或许轰然倒下;

4、银行系、以和银行业务协同导向的建信等。其他信托公司身上或多或少都有上面4种模式的影子,有些则取长补短地平衡了上述多种模式。

不便评价这几种模式孰优孰劣,但信托公司发展绝非只有一条路,信托具有无限的可能性,人性赋予信托色彩,掌门人的性格和管理理念很大程度地影响信托公司的文化风格。多种路线的实践亦是有益的,从不同角度对信托公司发展模式的探索,给行业带来启示和经验借鉴。耐心等待,若干年之后,市场告诉我们哪些模式、谁可以走的更远。

什么情形下信托无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

(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3)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5)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公益信托?

答:公益信托是指为了某种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中的受益人是社会公众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而不是委托人特别指定的人。

什么是私益信托?

答:私益信托是指为某一个或某些特定个人的利益而设定的信托。一般来说,私益信托的受益人是委托人自己、委托人的亲友或委托人指定的人。

什么是艺术品信托?

答:艺术品信托是以艺术品为抵押物或投资标的的信托产品,是通过信托制度把艺术品资产转化为金融资产的一种机制与过程。从操作方法来看,目前国内的艺术品信托大致可以分为融资类、投资类和管理类三种模式。

什么是“有限合伙+信托”?

答:所谓“有限合伙+信托”,亦可称信托合伙制,指的是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计划向出资人募集资金,并以信托产品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合伙制企业,而专业投资者或私募基金团队则作为普通合伙人(GP)或者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决策,并按条款约定收取相应管理费和利润分红的私募组织形式。在“有限合伙制信托投资基金”中,私募投资机构是主要的操作者,投资顾问提供投资经验作为智囊,而信托可以保障投资者集合资金的独立性,可以保证被用于合同约定的投资项目(比如只能参与二级市场定向增发),这样就规避了私募机构拿客户的资金违规操作的风险。

什么是TOT/TOF信托?

答:TOT/TOF(TRUST OF TRUST/TRUST OF FUND)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信托中的信托”、“基金中的信托”,是一种专门投资信托产品的信托。从广义上讲,TOT/TOF是FOF(FUND OF FUND,基金中的基金)的一个小分类,而在国内,TOT普遍被认为是私募中的私募,FOF则被普遍认为是公募中的公募。目前国内TOT/TOF的普遍操作模式为由信托公司要约募资成立母信托产品,由母信托产品选择已成立的阳光私募信托计划进行投资配置,形成一个母信托产品投资多个子信托的信托组合产品。

什么是私募阳光化信托?

答:私募阳光化信托亦可称为阳光私募信托、阳光私募基金,其意就是“通过信托渠道使私募基金阳光化运作”,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阳光私募基金与一般(即所谓“灰色的”)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由于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能保证私募认购者的资金安全。(投行部touhangbu.com)

什么是链式信托?

答:链式信托是由多个单一或者集合资金信托组成的信托,链式信托虽然由不同的多个信托组合而成,但是在法律性质上乃至实际管理运作上都是一个整体,所有的子信托都由同一受托人对链式信托进行统一运作和管理。

什么是伞形信托?

答:伞形信托指同一个信托产品之中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子信托,投资者可根据投资偏好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进行组合投资,满足不同的投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伞形信托下的子信托主要有下列类型和情况:

第一,各个子信托的资金运用于同一个企业,运用方式相同,但信托期限与预计收益率不同;

第二,各个子信托的资金运用于不同的多个企业,每个企业的资金信托期限与预计收益率不同;

第三,每个子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不同,运用对象、期限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什么是夹层融资信托?

答:夹层融资是处于股权和普通债务融资之间的一种融资方式,夹层融资是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一种投资形式,是传统创业投资的演进和扩展。信托公司借鉴欧美国家的夹层融资概念,将夹层融资嫁接于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推出了以夹层融资为特色的创新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

什么是结构化信托业务?

答:结构化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按照分层配置中的优先与劣后安排进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什么是私人股权投资信托?

答: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在我国现有投资体制框架下,以信托契约设立基金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业务(PE,亦即私募股权投资)。

什么是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答: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集合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经营行为。

什么是房地产信托业务?

答:房地产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以房地产或其经营企业为主要运用标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什么是基础设施信托?

答:基础设施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设立信托计划投资于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项目,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基础设施信托涉及领域广泛,包括发电、防洪、道路交通、市政工程、供水、供暖、天然气、桥梁、污水处理、水务设施、城市改造、管网工程等。投资方式多样,包括贷款、股权投资、财产收益权、产业基金等等。基础设施信托一般以政府财政陆续到位的后续资金、所投项目公司阶段性还款以及项目预期收益形成的分红作为偿还保证。

什么是投资类信托业务?

答:投资类信托业务是指以信托资产提供方的资产管理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为主要目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主要发挥投资管理人功能,对信托财产进行投资运用的信托业务,如私募股权投资信托(PE)、证券投资信托(含私募证券投资信托)等。此类信托包含受托人自主决定将投资管理职责外包的形式,但不包含法律规定、受益人(大会)决定将投资管理职责安排给其他当事人的情形。

什么是融资类信托业务?

答:融资类信托业务是指以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信托目的以寻求信托资产的固定回报为主,信托资产主要运用于信托设立前已事先指定的特定项目。信托公司在此类业务中主要承担向委托人、受益人推荐特定项目,向特定项目索取融资本金和利息的职责。包括信托贷款、带有回购、回购选择权或担保安排的股权融资型信托、信贷资产受让信托等。

什么是集合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

答:根据委托人的数量可以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委托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信托为集合信托。集合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依据2007年3月1日施行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而开展。

什么是单一信托和单一资金信托?

答:根据委托人的数量可以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只有一个委托人的信托为单一信托。单一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什么是信托业务?

答:我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什么是银信合作业务?

答:银信合作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银信合作不是一种具体的产品概念,而是在我国特有的分业监管、分业经营体制下,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两类金融机构共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综合性金融产品模式和金融服务平台。

什么是财产信托?如何分类?

答: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以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财产权为标的,委托受托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信托业务。按照信托财产的标的物可分为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知识产权信托和其他财产权信托。

什么是信托目的?

答:所谓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希望通过信托所达到的目的,是信托行为意欲实现的具体内容。在信托存续过程中,受托人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必须依照信托目的行事。信托目的决定了信托的框架,明确了受托人权限的外延,是衡量受托人是否忠实、谨慎、圆满地尽到了受托人义务的依据和标准。

什么是信托赔偿准备金?

答:信托赔偿准备金指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赔偿信托业务损失的风险准备金。

我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信托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或者用于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信托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或者用于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

信托计划中关于质押担保的四个基本常识

什么是质押担保?

答:质押担保指质押人或第三人(出质人)与贷款人(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或者将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的相应凭证交付贷款人,并办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的担保方式。质押物包括动产和依法可质押的权利。

可以作为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收益权;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质押股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质押股权的范围包括:借款企业主要股东或全部股东的股权;有特许经营权企业的股权;业绩较好的上市公司的股权等。股权质押重点核对企业注资和股东投资的真实性;查验企业资产状况;查验企业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股权质押需提供董事会(股东)决议。除签署质押合同外,还需签署股东名册及声明,并将股东名册及声明存放担保机构。需提供质押股东的身份资料(包括个人和企业)。

质押有价证券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质押有价证券的范围包括:货币现金存单、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质押有价证券重点查验有价证券的真实性。企业债券和商业承兑汇票会有一定的承兑风险,要考虑出票人的情况才可受理。

质押应收款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质押的应收款范围包括:单笔金额较大、付款条件合理、付款人为较有资信的大企业。不可接受的应收款:合同尾款;付款条件苛刻的合同款;没有合同的应收款。重点查验应收款合同;企业应收款回收情况。应确定监管账户为应收款的唯一回款账户。

固定收益类信托的概念?

一、什么是固定收益类信托?

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是指由信托公司发行的,收益率和期限固定的信托产品。融资方通过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通过将资产(股权)抵押(质押)给信托公司、以及第三方担保等措施,保证到期归还本金及收益。

二、固定收益类信托是否真的保本并保证收益?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固定收益信托没有承诺保本或者保证收益。但是,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资产抵押、股权质押、担保公司、个人连带责任保证等,使投资风险降为最低。

三、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分成哪几类?

一般来说,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分为贷款类、股权投资类、权益投资类、组合投资类以及少数其他等。

贷款类信托:以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来完成的。

股权投资信托:以股权方式投资,通过股权受让和向公司增资,持有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权益投资信托:信托公司获得特定权益及相关从属权力,受托人通过持有该标的权益并按照相关约定获得清偿后,实现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权益信托是指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够带来稳定持续的现金收益的财产权或者权益的资金信托品种,这些权益包括基础设施收费权、公共交通营运权、旅游项目收费权、教育项目收费权等,甚至可以是另外一个信托的受益权本身等 。)

组合投资信托:投资于某单一或多个项目的集合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股权投资、权益投资,等等。

四、固定收益信托主要投资于哪些领域? 一般投资于基础设施,房地产,工商企业等。组合投资类信托还会投资于低风险的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等。

五、什么是受托人? 指发行信托产品的信托公司。

六、什么是担保人? 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投资于某一项目时,都需要第三方对此次投资的收益做担保,对这个项目附有连带责任,该第三方就是担保人。一般来说,担保人可以是公司企业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为项目发起者的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可以是专门的第三方担保机构,等等。

七、什么是抵押、质押? 担保人在对投资项目担保时,会将其持有的股权、债权抵押、质押给受托人,抵押物、质押物的变现价值必须大于受托人的投资额和预期收益额,如果投资项目失败,受托人可以将抵押、质押物变现以保证收益。

八、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的投资门槛如何? 固定收益信托购买门槛和阳光私募类似,仅对合格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私募发行,不在公开场合发售,也没有公开的推广。同时,其起点金额较高,每份投资一般不少于100万,且单个信托300万以下的投资者受到50个名额的限制。

九、购买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有哪些费用? 在投资者层面,固定收益信托产品一般没有申购费、固定管理费。固定收益信托在运作中实际收益可能会超过预期收益,信托公司只以超过的部分为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不影响投资者收益。

十、固定收益信托的流动性如何?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设立的集合类信托期限不得少于1年,而单一类的项目没有该限制。目前市场上的信托产品期限以在1-3年的居多。比较适合通过中长期投资期望获得稳定收益的投资理财客户。固定收益信托合同中规定,在信托存续期间,信托是不能赎回的,只能在信托存续期到期后获得信托本金和收益。

十一、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收益分配和退出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在信托存续期间,没有净值。一般来说,在每一个信托年度结束时,信托所取得的收益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会以现金形式直接分配给投资者。在所有投资项目成功取得收益后或信托存续期到期后,信托未分配的收益和信托本金会分配给投资者。

十二、投资者和谁订立信托合同? 无论通过什么渠道发售的信托产品,最终都是和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

十四、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由谁监管? 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和阳光私募基金一样,都由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并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信托公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十五、投资者应该如何选择固定收益信托产品?

投资者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选择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

(1)信托公司:首先考察信托公司的综合实力。我国目前有68家信托公司,每家公司的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盈利能力、管理资金规模等等都是不相同的。

(2)投资行业:行业景气度高的行业更具投资价值。

(3)担保人:要看担保人背景、担保人净资产及构成、担保人与融资方关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等。

(4)融资方实力:了解融资方的财务状况、成长前景及行业、公司背景。

(5)收入来源:要了解预期收入的可靠性,即项目成功的可行性。

(6)产品期限:信托产品一般在购买后到融资方支付本息之间投资者的资金是不可赎回的,所以投资者要看好产品期限,以便安排未来现金流。另外,部分产品存在着提前结束或是延期的情况,也请投资者在签定合同之前注意有无这类附加条款。

(7)抵(质)押率:抵(质)押率指的是需要融资的资金比上抵(质)押物的价值。抵(质)押率越低说明项目风险越小、项目越安全。同时也要看抵(质)押物的变现性。

(8)预期年化收益率:其他条件相同时,预期年化收益率当然是越高越好。

十六、固定收益信托的投资风险

信托公司拥有一套严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并对每一个信托计划均设计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案,使信托投资的风险降为最低。但是,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并不保本保息。投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等等。

信用风险:融资方可能出现经营问题,到期不能按时还款付息。信托公司通过抵押、质押、担保、强制公证等,尽可能保障投资者收益。

流动性风险:大多数固定收益产品在开放期前不得赎回,即使能提前支取也要付出一定代价,如手续费等。

利率风险:固定收益信托预期收益已在发行时确立固定,除信托合同另有规定外,不会随利率改变而改变;当处于加息周期时,固定收益信托的相对超额收益随着无风险收益率提高而降低。

十七、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手段有哪些抵押、质押、担保、强制公证等。信托公司会要求融资方将本公司的资产或股权质押或抵押给信托公司,以保障投资者的收益,同时要求相关的公司或公司的责任人承担担保责任,并且对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进行强制公证。几种风险控制手段都是对投资者未来的收益的保障。

十八、信用增级投资者的信任是信托发展的根本,信用增级则是增强投资者信心、信托产品得以顺利发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证。就信托产品而言,信用增级是指在信托产品中被用以保护投资者的方式,这些方式或单独、或组合地用来提高信托产品的信用级别,并在实质上为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保护。随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信托产品信用增级的操作仍处于不断探索与完善中。

十九、信托产品常见信用增级方式企业担保、财政承诺、政策性银行担保、商业银行担保、回购承诺、抵押质押、担保机构担保、受益权分级、保险保障、其他信用增级方式。

二十、固定收益信托信息披露机制

固定收益信托在每一个信托季度会对投资者披露信托运作情况,包括资金运作项目方向、项目进展、项目公司财务情况、获得抵押物、质押物的情况、已实现收益和分配情况等。

注释1:事务管理类信托:通过设立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股权代持信托、家族信托、遗嘱信托等产品,帮助客户解决税务筹划、事务管理等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国刚曾针对信托的功能举过这样的例子,假定一对夫妻要离婚,他们有个孩子,今后养孩子的钱交给谁能够放心?如果说交给女方家庭,男方会担心女方家庭的人把钱花了;如果交给爷爷奶奶,女方担心被爷爷奶奶花了。钱交给谁都不放心,这时候很简单,交给信托公司,由一个专业的机构受托人帮你保管。事务管理类信托不是简单地投资理财的信托投资,这项信托业务更偏向于财富管理。

注释2: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单一信托计划往往是委托人主动找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自身的意愿协商投资的期限和方向。委托人在其中占据了较大的作用。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目前比较常见的单一信托计划就是银信合作项目。银行主动找上信托,把单一资金委托给信托然后指定贷给某些企业,信托在这里面只是起了一个通道的作用。

注释3:集合资金类信托:一般来说,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都是信托公司先找项目,然后设计产品的结构期限,最后发起后在对外募集信托购买者,信托公司在其中占据了主导作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自然人。

信托术语有哪些?

1.信托行为

在达成一项信托时,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就是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委托者与受委托者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此外,委托人立下遗嘱同样是法律行为、也属信托行为。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类别并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

2.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是指通过信托行为从委托人手中转移到受托者手里的财产。信托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2] ,如股票、债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银行存款等:又包括无形财产,如保险单,专利权商标、信誉等,甚至包括一些自然权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遗嘱为受益人创造了一种自然权益)。

3.信托目的

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所要达到的目的,如委托人为了财产安全或为避免投资风险同时取得高额收益等。

4.受益权证书

受益权就是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而受益权证书就是证明受益权的存在和内容的证件。如信托存款证书。

5.信托报酬

信托报酬是指作为受托人的信托部门在办理信托事务后所取得的报酬。信托报酬的形式主要是手续费,也有少量存贷差异。信托报酬的多少,依据受托人付出劳动的多少和在信用中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协商议定。

6.信托责任

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负有的严格按委托人意愿(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财产的责任。信托责任是在信托关系成立,受托人就负有信托责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其责任相冲突,不得以受托人的地位谋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获得利益除非委托人同意。

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转移资产且不参与管理的人所承担的责任。具体表现在监护人对立遗嘱人,公司管理人对公司股东,管理人股东对非管理人股东,资产管理公司或信托公司对投资者都负有信托责任。信托责任是将受托人和受托资产载体,与转移资产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信托责任这个词语用得比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为例,信托的三方分别为股东/企业管理层/股东,信托责任是指企业管理层要全心全意为股东利益而运作企业资产的责任。

7.信托主体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② 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③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8.信托客体

信托客体主要是指信托财产。

① 信托财产的范围:

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因管理、运用、处分该财产而取得的信托利益,也属于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具体范围我国没有具体规定,但必须是委托人自有的、可转让的合法财产。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信托财产;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须依法经有关主管院批准后,可作为信托财产。

② 信托财产的特殊性:

信托财产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独立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建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建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依法被解散,依法被撤消,或被宣告破产时,当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时,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当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

B.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别。

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区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其归入自己的固有财产。

C.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自有财产:

受益人虽然对信托财产享有受益权,但这只是一种利益请求权,在信托存续期内,受益人并不享有信托财产

信托的所有权。

③ 信托财产的物上代位性:

在信托期内,由于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形态可能发生变化。如信托财产设立之时是不动产,后来卖掉变成资金,然后以资金买成债券,再把债券变成现金,呈现多种形态,但它仍是信托财产,其性质不发生变化。

④ 信托财产的隔离保护功能:

可以说,信托财产形成的风险隔离机制和破产隔离制度,在盘活不良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中,信托具有永恒的市场,具有银行、保险等机构无法与之比拟的优势。

⑤ 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例外: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因此,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一般债权人是不能追及信托财产的,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是一般原则。

信托是由哪个部门监管?怎样监管?

最初是人民银行行使对信托行业的监管。见下面信托法的条款。

第五十一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规定制订本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其他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信托投资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报告的副本。

第五十二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依法建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别核算,并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具体财务会计制度应当遵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报送营业报告书、信托业务及非信托业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信托账户目录等有关资料。

第五十四条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业务部门应当在业务上独立于公司的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具体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共享。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责令信托投资公司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其业务、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有关业务、财务等报表和资料,并如实介绍有关业务情况。

第五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查制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查或者审查、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任职。

信托投资公司对拟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信托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在新的法定代表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任职资格认定前,原法定代表人不得离任。

第五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从业人员实行信托业务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经办信托业务。具体考试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五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托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第五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就对信托投资公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质询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

第六十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混乱,经营陷入困境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该公司采取措施进行整顿或者重组,并建议撤换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第六十一条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成立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信托投资公司同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

后来改为银监会。具体有银监会非银司负责,当地银监局落实。

具体的是信托业号称四大金融支柱之一,但长期以来,信托业缺乏权威的、行之有效的监管架构。无论是人民银行时期还是现在的银监会,具体管理信托公司的职能部门仅仅是非银司下设的信托处。这种机构设置不能适应新时期信托业发展和监管的客观需要,也与信托业的重要地位很不相称。目前信托法规建设的滞后可能与信托监督管理机构在级别和人员配备上的严重不足存在直接关系。

除了上述问题之外,信托监管架构的另一个重要缺陷就是信托业的监督管理实际上被人为地分割。目前除了银监会通过“两规”等法规规范、监管信托公司以外,还有证监会颁布的规范证券类业务相应的规章,即一类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另一类就是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规定。由此可见,对于信托监管的法律法规实际上体现在三个方面,银监会管信托公司的;证监会管基金公司的;证监会管券商的。我们可以将基金脱离信托法理另成体系,也可能不宜改变历史形成的管理架构,因此而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这三个方面如何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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